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抱着公鸡请律师昔日姐妹变仇家 一元钱起纷争恩情两断
2005-12-13 13:29:40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默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3日电 因为计较一元钱,本是同乡的她们大打出手,最后两次闹上法庭。两年后,她们拿到了二审判决,但昔日里的好姐妹,如今却成了见面分外眼红的仇家。

  吴春花和张美丽、张美好姐妹都居住在杜尔伯特县一心乡永胜村小马场屯,平日里姐妹几个关系不错。2003年8月3日,三个人像平时一样在屯北水源路上卖货,吴春花卖自家产的咸鸭蛋,而张家姐妹卖西瓜和韭菜花。快到中午时,张家姐妹称要去打会儿扑克,想让吴艳梅帮着照看一下摊位,并告诉她如果有人来买韭菜花,就以每袋3元的价格卖,热心的吴春花一口答应了下来。

  张家姐妹走后不久,一位路过的买主买韭菜花,吴春花出于“好心”,就以4元钱的价格卖了一袋,买主付给她5元钱,吴春花拿出自己的1元钱找给了买主。

  当张家姐妹回来后,吴春花把事情经过一说,并将4元钱给了她们,还得意的说帮她们多赚了一元钱。但张家姐妹却不这么想,她们怀疑她卖了5元钱,便索要剩下的1元钱,这让吴春花很生气,明明替她们多赚了1元钱,她们还反咬一口,就与张家姐妹大吵了起来。最后三个人扭打在了一起,吴春花的头部被打了个血包。

  回到家后,吴春花越想越生气,便将张家姐妹告上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张家姐妹赔偿吴春花医药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共计623元。判决下达后,吴春花对判决不满,便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家里困难的她,因为没钱,又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只好抱着家里的大公鸡去求律师帮她打官司。无独有偶,张家姐妹此时也上诉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本是姐妹相称的三人就因为一元钱,一闹再闹,再上法庭。

  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因为一元钱而互相谩骂,继而引发相互厮打,造成吴春花人身损害,双方均有过错。最后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