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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女工怀孕不能辞退
2005-12-14 09:44:4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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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月前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未满我怀孕了,公司知晓此事后,立即下了一纸通知,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公司能辞退试用期内怀孕的女工吗?朱玲

  朱玲同志: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尚处于试用期,此时,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你,其应当承担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公司未说明理由将你辞退,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尽到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关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若对仲裁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律师辛 祥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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