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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货凭证 3万元货款成了两公司间一笔糊涂账
2005-12-14 16:31: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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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4日电(记者雷蕾) 通过空车配货方式送货,没有收货凭证,黑龙江某信息设备公司和哈尔滨某办公设备公司之间的3万元钱的货款成了一笔糊涂账。

  黑龙江某信息设备公司称,其与哈尔滨某办公设备公司自2003年起建立了购销业务关系,以口头方式联系业务。2004年下半年,信息设备公司先后12次通过空车配货站向办公设备公司提供复印机配件,货款共计5万余元。货到后,办公设备公司通过银行卡与信息设备公司进行了部分货款结算,余下3万余元的货款,虽经信息公司多次讨要,但办公设备公司却始终不予兑付。

  而办公设备公司却称,其购买的复印机配件的货款已经全部付清。

  2005年6月,信息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公设备公司给付尚欠货款3万余元。信息设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空车配货合同和空车配货站的送货证明,但货物托运单中只记载了运单形成的时间、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货号、件数及运费金额,没有记载货物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及货物价格等内容。无法确认信息公司发给办公设备公司的货物具体是什么、货物的数量及价款是多少,而且信息公司也没有提供出办公设备公司的收货证明来加以佐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息设备公司所提供的空车配货协议,既没有货物的品种、规格又没有办公设备公司的签字认可的依据,故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将货物全部交付给办公设备公司。配货站的证明只能证明信息设备公司已将货物发出,也不能证明办公设备公司已经收到货物。据此,法院驳回了信息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商家为了便利,在小件商品交易中通过空车配货方式送货。但这些商家往往不向送货人索要收货凭证,而只是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核对收货情况,但事后一旦收货人丧失商业信誉而拒付货款,商家想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却可能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而败诉。为此,法官提醒商家,用空车配货方式送货别忘了索要收货凭证。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