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老师丢东西学生遭“搜身”
2005-12-15 13:46:33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百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5日电 大庆乘新小学一位代课老师为了找回丢失的钥匙包,与该班班主任一起,对全班同学逐一“搜身”。13日晚,有家长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据学生家长刘先生介绍,乘新小学五年五班的数学老师出差,学校派一位教音乐的老师暂时代课,这位老师在上课时丢了钥匙包,后来就与班主任张老师一起利用下午看护课的时间对全班同学进行了搜身,搜完一个放出去一个,用了两节课才将所有同学搜完,最后也没找到钥匙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气愤地说,搜身是侵犯人身权利,学校有什么权力这么做?

  对于老师对学生进行“搜身”一事,乘新小学冯副校长承认确有此事。据冯副校长介绍,上午第四节课,这位老师代课结束后,发现自己的钥匙包不见了,而该班级的学生也承认老师把钥匙包放在了讲桌上。当时包里除了80元钱外,还有房门钥匙。因为代课老师的丈夫去厦门出差,家中只剩下了这一把钥匙,为找回钥匙,她才和班主任这样做的。当时,学生也替代课老师着急,并主动让老师翻找。冯副校长还表示,不论什么原因,对学生进行搜身的行为都是不当的,目前学校已经对两名老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两人向学生道歉。

  班主任张老师说,当时是太着急才这么做的,并称这么做是学生要求的,对学生搜身也完全采取自愿。

  随后,记者和冯副校长一起来到了五年五班。见记者进来,张老师让学生们把刚才说的话再对记者说一遍。张老师问,是不是大家要求老师搜身的?搜身是不是自愿的?学生们异口同声地回答“是”。最后,张老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歉意。

  针对此种行为,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宇宙称,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拥有搜查权,其它任何团体、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在该事件中,无论老师出于何种目的,老师是否强迫,学生是否自愿,老师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