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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刀伤人 落入樊笼悔当初
2005-12-16 11:32:06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王莉 潘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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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6日电 于某因一时冲动举刀伤人,近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今年夏天,钱女士在某饭店宿舍因琐事与鄂女士发生了口角,跟钱女士一同来的于某便上前向鄂女士踢了一脚,这一动作被鄂女士的男友尹某看到,尹某立即上前抓住于某的衣领,于某顺手从身上拽出一把水果刀将尹某的手腕刺伤之后逃离现场。

  11天后,于某被警方逮捕归案。一时冲动犯下罪行,如今的于某后悔晚矣。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