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6日电 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被害人不治而亡,被告人为此付出了10年有期徒刑和数万元罚金的代价。13日,由佳木斯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引人深思。
今年6月16日,被告人孙奇(化名)在去向阳区新丰村大队砖厂干活途中,经过原佳木斯市房地局砖厂(宏星砖厂)院内的土坑时,与正在坑内干活的陈晓(化名)发生口角,陈晓手持铁锹,顺着土坑的坡爬到坑外,二人厮打在一起。
被告人孙奇用拳头、砖坯子击打被害人陈晓的胸部及头部,后被砖厂工人拉开。陈晓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奇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认为被害人陈晓是因为遭到被告人孙奇击打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因此被告人孙奇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