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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伤“摩的”司机 一惯犯获刑7年
2005-12-22 05:35: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娄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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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2日电 哈尔滨市民张某在乘“摩的”时,与司机隋某发生了争执,张某在争执中用折叠刀将隋某捅成重伤,公安机关于次日将张某抓获。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隋某人民币21034.84元。

  今年36岁的张某,在1989年5月曾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27日22时许,在道里区顾乡大街某饭店吃完饭的张某,打算乘坐“摩的”回家。正巧骑摩托车拉脚的隋某在此“等活儿”,张某就上前与隋某谈价钱,但二人因为没谈拢而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张某随即从兜里掏出一把折叠刀,向隋某的腰部刺去,随后仓皇而逃,并于次日被警方抓获。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的隋某,经诊断左肾破裂、左肾周血肿、左腰部软组织创伤,经哈尔滨市公安机关鉴定为重伤。

  11月28日,检察机关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中,隋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905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张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

  12月20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隋某医疗费、法鉴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1034.84元。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