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 七旬老母与五旬女儿因房产问题法庭相见。法院一审判决,女儿搬出母亲的住房。
齐老太的的丈夫10年前去世后,为照顾其生活,女儿程某从外县搬来与她同住。2000年房改时,齐老太以个人名义买断了自己所居住的60余平方米的住房,并取得所有权证,当时女儿程某也出资1万元。后来,由于娘俩性格不合,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矛盾,齐老太将1万元退还给女儿,并要求其搬出住房。但女儿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曾出资购买该房,自己对该房也应该有所有权,母女相争不下,齐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齐老太买断诉争房屋产权后并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程某出资1万元应认定为借贷关系,程某以此主张所有权无理。由于原、被告关系不睦,法院一审判决,程某从诉争之房中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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