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居民室内温度总不达标 要求退热费竟遭到拒绝
2006-01-11 07:23: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丛慧颖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11日电 哈尔滨市动力区乐强小区2号楼1单元801室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室温始终不达标,当居民向负责供暖的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按相关规定退还热费时,物业公司却以居民住宅在顶楼,有冷山,房屋散热面积大为由不给其退还热费。

  9日,记者来到动力区乐强小区2号楼1单元801室秦先生家。一进门,记者就看见,秦先生家客厅的地板上搭了一个地铺,秦先生的母亲带着一个8个多月大的孩子在上面玩耍。秦先生称,他们家是2003年3月份进户的,前两年的供暖质量都很好,2005年供暖前期也较好,但从11月中旬开始供暖质量就开始下降,两个卧室的温度只有12℃,客厅的温度稍微高一些,最高时也没超过15℃,他与家人只好在客厅搭地铺睡觉。秦先生曾多次找过负责该小区供暖的哈尔滨熙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来维修过,但一直没找到室温过低的原因。几次维修未解决问题后,秦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退还热费的要求,而物业公司却又称秦先生家室温过低是由于他家是顶楼,还有冷山,房屋散热面积过大,并以此为由不给其退还热费。秦先生表示,物业公司在前几次维修时都没有明确结果,当他提出退还热费时才说是房屋散热面积大导致的,这个理由不能叫百姓信服,他会按供热条例要求退还热费,否则他会采取法律手段。

  随后,记者采访了哈尔滨熙和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前阶段由于二级网漏水造成该小区居民住宅室温过低,但现在已经维修好,温度也恢复了正常。对于秦先生家温度过低的问题,她认为房屋的构建可能是主要原因,如果居民要自行取暖的话可以退还热费。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