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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研究员董鸿扬:涨价不能减轻供热企业包袱
2006-01-11 16:48: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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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1日电 “哈尔滨市的热费价格与我省供热期相当的地市横向比较并不低,其他城市都能正常运转,因此,哈市供热不应该涨价。”省社科院研究员董鸿扬说。董鸿扬认为,哈尔滨市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较低,因此不能轻易调整价格。要通过供热企业内部消化降低成本,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确保供热市场顺利进行,不应单独用价格杠杆来调节。

  董鸿扬认为,绥芬河市属高寒地区,供暖期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1日,长达7个月。各个地区的供热成本应该是相差无几的,绥芬河市的热费比哈市还低,这充分说明哈市的热费水平不低,相反还很高。

  据绥芬河市热力公司经理赵继东介绍,绥芬河市有5家供热企业,肩负着全市200余万平方米的供热。由于多年的包烧费陈欠等原因,企业亏损严重,但他们还是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尽量让利于用户。绥芬河市的供暖期长达7个月,可他们只向用户收取6个半月的热费,那半个月的热费由企业自行消化。

  今年9月,绥芬河市举行了供热价格听证会,对热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热费价格分为四类,居民住宅热价由原来的2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24元/平方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住宅热价调整为20元/平方米;车库、库房热价由原来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8元/平方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热价由原来的29元/平方米调整为32元/平方米;企业及商服业热价由原来的29元/平方米调整为34元/平方米。此次调整幅度较大的为企业、商服等赢利性部门,而居民住宅的热费调整幅度很小,也主要是基于市民承受能力考虑的。

  赵经理说,从目前情况看,上调热费远不能减轻企业沉重的包袱,供热改革不能单纯依靠价格调整。“供热企业效益不好、连年亏损是北方特有的现象,国家应该多给这些地区的供热企业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补贴,诸如高寒补贴、水电价格优惠等,企业也应通过自身挖潜节约经营。”赵继东说,这才是使供热企业摆脱困境的理想方法。

  据佳木斯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佳木斯市集中供热已历经21个供热期,管网老化、供热设备超期服役,制约着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供热企业亏损是普遍现象,但供热企业本身的公益性,使得企业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只能微利经营。佳木斯市目前的热费为24.8元/平方米,基本与供暖成本持平。企业亏损应该通过企业内部节约挖潜、降低成本等途径来解决。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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