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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前砍价暴露了什么
2006-01-17 16:48: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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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7日电 题:大火前砍价暴露了什么

  人常说:水火无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的表现比滔天的洪水和熊熊的烈火更无情。媒体报道,不久前海林市长汀镇平安村一村民家突发火灾,大海林林区消防大队的两台消防车奉令赶到现场后,并不急于灭火,而是先向村民索要1500元“灭火费”。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以及在村民们的哀求下,消防人员拿到了300元钱之后才开始喷水。而这时,时间又过去了20多分钟。

  一边是肆虐的火魔正在吞噬村民的财产,一边却是“先拿钱,后救火”的从容不迫,这场面,真让人叹为观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事后面对记者的镜头,这家消防单位的一位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企业的消防队,这个村不属于我们辖区,之所以坚持先收钱,是因为农民经常打赖……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位负责人的“精明”———当着大火收钱,你不给也得给,因为主动权在手里!而且我们也相信他有这样的“魄力”———如果你不愿“出血”,他真敢站在一边看热闹,直到村子火烧连营、村民家破人亡也面不改色心不跳!不过我们还是不能理解,产生这种精明与魄力的底气来自何处?

  作为一名专业消防人员,灾情面前,十万火急,刻不容缓,这个道理不可能不懂;为了千八百块钱就按兵不动,听任灾情发展,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也不会不知道;既然道理都懂,后果也能预见得到,仍上演了这样一幕丑剧,只能说明一点,有些人已经为物欲迷失了心窍儿,失去了良知。

  诚然,这支消防队伍属于企业所有,是企业就要算经济账儿,但企业也不能什么钱都赚。大火面前“拿一把”,漫天要价儿,用百姓的话讲,这不是乘人之危吗?说他们是趁火打劫也不冤。也许如此一来,企业的经济收入确实会增加了一些,但失去的又是什么呢?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事后不思自省却抱怨村民素质差,更是文过饰非的表现。一个规范的现代国有企业应当努力营造出良好的企业文化,争作社会行为准则的模范。在危难面前想到的先是钱,以“勒大脖子”方式去挣钱,做出这种为常人所不耻的事儿,到底是谁的素质差?相信众人自有评判。

  现在常有这样一些单位,平时口口声声“以人为本”,一到关键时候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以钱为本”,露出了贪婪冷酷的一面。2005年年末,我省民工王建民在北京突发急病,被送到一家医院后,因为无钱被弃在走廊里,痛苦而无助地死去,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卫生部主要领导为此站出来讲话重申,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本着“先救人后结算”的原则,不允许见死不救现象再发生。

  不过也应看到,不论是消防员火前砍价儿,还是医院见死不救,这些令人心寒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一方面暴露了当前某些行业的人员爱心缺失、职业道德感淡漠的堪忧现状,同时也揭示了这些行业中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比如,海林市有关部门将自己应尽的职责委托一家企业去完成并自行收费,是否合理?比如,政府要求医院发扬人道主义救人为先,却又不肯增加投入,医院靠什么生存?从这一点上来讲,消防队和医院是不是为某些部门当了一回“替罪羊”呢?

  如果我们只知道谴责,而不探究事件发生深层次的原因,不从制度层面去加以解决,那有什么意义?因此,与其不切实际地去要求别人“发扬风格”、“无私奉献”,还不如认真面对现实,实实在在地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和改进,防止不道德、不和谐的现象发生,才是务实之举,更是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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