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8日电 哈尔滨市民李某的朋友频遭他人索要欠款,为帮朋友打圆场,李某给朋友出具了4万元假借据。没成想,事后朋友却拿着借据,到法院起诉李某,向其索要欠款。因没有证据,李某只能吃“哑巴亏”,赔款4万元。
今年39岁的李某,家住哈市道里区通江街。李某有个多年好友王某,由于都是齐齐哈尔老乡,以前又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因此二人的关系一直都很好。
2003年10月,王某从单位辞职后,自己搞起了运输生意。可由于经营不善,近两年来,王某欠了许多客户借款,经常遭到客户追债。
2005年6月,李某到王某家喝酒时,王某的3个债主一起来到王某家索要欠款。这些人态度蛮横,他们威胁王某,如不还钱他们便不离开。王某无钱还款,债主又不肯走,无奈,王某只能称自己将钱借给了朋友李某。但欠条马上就到期,只要李某将钱还给自己,他就和客户们结算清所欠债务。几个债主不信,要求王某拿出欠条。于是王某便和在另一个房间的李某商量,让李某给自己出具了一份4万元欠条以应付债主,并称给债主看后就将欠条撕毁。为帮朋友解围,李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同年8月4日,李某突然接到王某向他索要欠款的电话,李某这才想起,自己当时为帮王某所写的欠条,一直未撕毁。由于李某拒绝还钱,王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2006年1月1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李某提供不出给王某出具的欠条是假借据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处李某返还王某4万元钱。
责任编辑: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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