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电 15日22时20分许,哈尔滨道外区景阳街35号3单元居民王女士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电灯、电视频频闪动,几秒钟之间,电视的箱体出现烟雾,机体里传出“啪啪”的响声,楼道里也同时传来“砰砰”的响声,随即家中断电。王女士与邻居们打着手电筒来到楼道电表箱前查看发现,烟雾还在电表箱上飘动。
据王女士讲,接居民报警来到现场的道外供电局两名电工,打开电箱检查一番后说:“电线老化了,火线短路。”恢复供电后,回到家王女士发现电视机、微波炉已被烧坏。敲开本单元601、702室邻居家门,这两户人家烧坏了3台电视。次日起,3户居民多次找联盟物业、道外供电局要求维修烧坏的电器,两个单位都说责任应由对方来负。
18日,3户居民再次致电道外供电局,该局修理室7号值班员答复:“配电箱里的电表我们管,电线老化归物业负责,烧坏电器应该由物业维修。”居民问:“电表箱的钥匙在供电局手里,物业打不开,怎么维修?”7号值班员回答:“可以找我们的人取钥匙,再还回来嘛!”
联盟物业的张女士则如此答复居民:“供电局这样答复是在推卸责任。你们可以写一份材料,咱们一起到法院起诉供电局,让他们赔偿烧坏家电的损失。”
对居民提出的“火线短路”赔偿责任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52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根据这一条例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供电部门没有尽到法定管理职责,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