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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两人相撞一人死亡 法院:雪场与撞人者皆有责任
2006-01-19 18:34: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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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9日电(记者 雷蕾)张峰与同事一起滑雪游玩,不想却与同事陈允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哈尔滨市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滑雪场和张峰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月30日,张峰和同事陈允等十余人相约一同来到哈尔滨郊区某个体滑雪场滑雪。上午10时许,张峰等人到滑雪场后,先在滑雪场内玩滑雪圈。玩了一会大家越玩越高兴,下滑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又开始新一轮时,张峰率先滑下,紧跟着陈允也滑了下去。张峰下滑到终点处时,其落点正好有一个缓坡,滑雪圈在惯性的作用下又倒滑回来,而此时陈允的滑雪圈也到了,只听一声闷响,两人在巨大的冲力下撞在一起,张峰当场昏迷,陈允也受了伤。

  同事马上将二人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几天后,张峰因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撞伤导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颅骨骨折伴头皮血肿、急性应膜外出血、脑疝。陈允虽也受伤不轻,但无生命危险。

  2005年3月,张峰的家属将滑雪场的业主冯冰和陈允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场虽系娱乐、健身的场地,但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冯冰的滑雪场在终点处未设防保护网,且又有一缓坡,是导致此次受害人张峰撞伤致死的主要原因。陈允在张峰没有安全撤离之前擅自下滑,是导致张峰撞伤致死的次要原因。冯冰、陈允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冯冰、陈允赔偿张峰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5万余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

  判后,冯冰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