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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称:罚款没有过错 执法应人性化
2006-01-24 06:12: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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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4日电 23日,黑龙江晨报报道了“急救车运送急症患者被称逃费,收费站不依不饶扣车罚款”一事,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收费站要求急救车司机交纳97元通行费和1430元罚款的做法没有过错,但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讲究人性化。

  据省交通厅财审处处长张志权介绍,以前公路收费部门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及省财政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急救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但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急救车不属于可以免交公路通行费的车辆,因此开始向急救车征收通行费。所以,绥满公路哈尔滨收费站的做法没有过错。

  省交通厅副厅长戴彤宇得知此事后对记者说,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既要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工作,今后交通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人性化执法。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