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 因女方悔婚,男方要索回彩礼,女方拒不退还,双方为彩礼对簿公堂。近日,哈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7600元。
经审理查明,家住松北区翻身岗屯的郝某(男)与李某于去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农村风俗习惯,2005年6月15日双方在郝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郝某按照风俗给李某彩礼款7600元,并约定于2005年9月23日举行婚礼。之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后,随着郝某和李某的深入交往,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到结婚那天,李某拒绝结婚。郝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松北区法院认为,郝某与李某已经终止了恋爱关系,郝某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李某的彩礼款7600元,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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