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还’欠款叁万元整引发理解歧义 一个字差了一万元
2006-01-26 09:33:2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建春 姜学峰
东北网1月26日电 合同上的一个多音字,让双方产生理解歧义而对簿公堂。
据了解,郭某去年年初购买了吕某的一套住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价10万元,郭某先付一半房款,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另一半。郭某依约先付了5万元。同年6月,办完过户手续后,吕某将房屋交给郭某。因郭某的钱不够5万,只支付了一部分,郭某在合同上注明“还欠款叁万元整”。之后双方因还款数额产生矛盾,吕某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支付欠款3万元。
在法院审理中,吕某提出郭某实际给付的金额是2万元,所以该合同上注明的意思是“还(hái)欠款叁万元”,郭某还欠自己3万元房款没给。而郭某则说,自己当初给吕某的是3万元房款,双方在合同上标明的真实内容是“还(huán)欠款叁万元”,自己只差2万元房款尚没有给吕某。在庭审过程中,俩人都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
因合同上注明的字义不明,出现了两种以上的含义,吕某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郭某偿还吕某2万元房款。
审理此案的张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吕某提供的合同书有两种合理解释,不能让人信服其主张,所以难免要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