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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5日,哈市正金玻璃店员工让该店临时帮忙的王金良扶一下玻璃,由于玻璃太厚太重,数十块玻璃突然倒塌,当场将王金良的双手和前臂割伤。事后,该店老板丁某将王金良送到医院救治,经术后诊断,王金良左手、右前臂切割伤,肌腱神经双手部分功能障碍,鉴定为6级伤残。在王金良住院期间,丁某支付8500元费用后,就不再提及赔偿事宜。无奈,王金良把丁某告到了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1年4月至7月,此案通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给付王金良赔偿金4.4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不但不给王金良赔偿金,还东躲西藏了4年多。并且还在2005年12月21日将前去执行的2名法官和1名法警打伤。因丁某和其员工妨碍公务,法院于当日对丁某等4人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事后,丁某的家属将4.4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
26日上午,21岁的王金良搀着83岁的奶奶来到法院领取赔偿款。当老人从法官手里接过4.4万钱时,激动地流出了热泪。临走前,老人告诉记者,她要从这笔赔偿款中拿出500元置办年货,再留一笔春耕费用外,剩下的都要留给孙子娶媳妇。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