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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建立激励机制
2006-02-05 23:52: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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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关于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见义勇为"社会公德的建议

  提案人: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提案内容:

  一些媒体时有报道,在某时某地有人落水、有人被抢、有人被打、有人被强暴、有人自杀、有人被追杀,而没有人见义勇为,甚至众人会驻足观看。偶遇见义勇为者,却少有人协助,不是见义勇为者被打、被杀,就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其表现已不仅仅是精神麻木,反映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的沦丧,反映了社会公德教育的缺失。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就是“见义勇为”者,常常反映出来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一个人因救落水的儿童而牺牲,儿童被救了,救人者却失去了生命。被救儿童的家长不辞而别,把全部的痛苦留给了死者的家属,而得不到任何社会补偿。一个人在一场商场大火中救出十几个人,自己成了伤残,却无钱医治,因无法承受生活和精神上的痛苦,而选择了自杀。一个人在公交汽车发生车祸时,因抢救旅客而严重伤残,不仅没得到社会的补偿,而多年艰难寻找被救者,从证实自己被怀疑的英雄行为。即使有的“见义勇为者”被誉为英雄,在媒体上得以宣扬,但多也是一阵风,因英雄的牺牲给家庭带来的长期的痛苦和困难往往得不到补偿。因此,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从消极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言之“救人无益”,甚至家长教育孩子“远离是非”“莫管闲事”。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今天,“见义勇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却在流失。“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应成为一句口号,需要一个促进“见义勇为”英雄精神和传统道德的激励机制。为此,我们建议:

  一、在进行社会主义文明教育,宣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公道的建立和永久保持。

  二、各级政府应该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和救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子女。

  三、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的,政府应该出资为他们治疗伤残,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免费治疗,并为家属和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提供保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应该按烈属照顾其家属。

  四、见义勇为者不管救助的是个人还是集体和国家的生命财产,都应该以政府行为奖励见义勇为者,为他们提供医疗、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五、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政府出资、社会筹集、企业捐助,将奖金集中于各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办理,由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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