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提案内容:
黑龙江省是石化产品的加工基地,也是支柱产业之一。虽然化工品品种繁多,但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却很少,尽管如此,更应该提高警惕,管理到位,不能疏漏。因此根据黑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现状,结合国内其它省市的管理经验,建议如下:
1、应尽快设置专职部门和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在各个市、县公安部门的缉毒处设立常设机构及专人负责此事,防止滥用职权和推卸不管的现象发生。
2、根据其他省市的经验,确立我省应管理的基本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如上海市(沪公发[2004]216号文件)确定了八个品种作为管理的品种,即麻黄素、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一2一丙酮、卜苯基一2一丙酮、苯乙酸、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等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品种则不予管理,因为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既是毒品的制造辅料,也是企业及百姓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如:盐酸、硫酸、丙酮、甲苯、丁酮等,一类易制毒品种控制严格了、规范了,那么对于二类的助剂则没有用处了,从根本上杜绝了制造毒品的源头。尽可少的使企业不受到影响,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3、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并需要此类产品的企业,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由公安部门来审批核实易制毒产品的登记证。
4、对临时使用的生产、经营部门,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持企业机关证明来办理易制毒产品购用证明。
5、为了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制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尽可少的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应给企业增添额外的经济负担,应公布办理此项业务的专门机构,电话及管理品种、品名、细则等,有利于企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