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清理整顿调查事务所的建议
提案人: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员会
提案内容:
从九十年代起星星点点见诸南方某报刊中的“私人侦探”到现在扑天盖地的“调查事务所”广告宣传,似乎私人侦探己经合法化。跟踪、守候、拍照、取证、神秘的他们游走在街头,随之而来的,侵犯公民隐私权问题、侵入私人场所问题、干扰调查对象正常生活问题、乱收费问题、取证无效问题、发生纠纷无处投诉问题等等也暴露无遗。尤其那些未经过严格培训的闲杂人员干起“侦探”,经营所谓的讨债业务、婚姻探疑、寻人寻物,不但破坏了社会法律秩序,也带来治安案件,甚至发生刑事案件。
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早已明令禁止“私人侦探社”也绝对不允许私下操作,至今尚无一例类似公司注册成功。公安部门也明确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禁止各种形式的“讨债公司”的存在。如今的“调查事务所”是如何成立的?经大量走访发现,遍布街头的“调查事务所”及各种私人侦探,其实在工商局注册的是某某咨询公司,非私人侦探公司,经营范围与侦探也毫无关系,但这些人却实质做私人侦探工作,是超范围经营。之所以明目张胆,是这些“侦探”们联系某些律师,甚至有的调查事务所公开宣称自己有律师队伍。更有甚者,有的联络某些律师事务所公然标注: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调查事务中心,进行宣传造势。而个别律师事务所、律师仅为个人私利,甘愿为这些闲杂人员(“侦探”)助威。如此下来,造成“侦探”泛滥局面。工商部门检查,他们举出律师事务所招牌,甚至XX律师事务所的牌子,宣称自己是律师事务所所设的一个部门,不归工商局管辖;司法局来检查,他们拿出工商执照,至于超范围经营问题,自然与司法局无关。如此一来,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公民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为此建议:
一、 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相应部门联合大检查,坚决取缔“调查事务所”及“私人侦探”,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二、工商部门应清理、整顿咨询类公司,严禁咨询公司从事法律咨询及法律方面的代理、代书业务。
三、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应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整顿学习。严禁律师事务所为“调查事务所”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律师在“调查事务所”中违法执业及粘贴相片。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调查事务所”中所获违法收入坚决予以没收,并依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四、规范媒体广告业务,对为侦探类“调查事务所”刊登广告或做类似虚假报道的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应严查为“调查事务所”所颁发的牌匾许可手续,对与工商部门所批的公司与牌匾不一致的应及时清理、予以撤换。对违规牌匾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