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中国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提案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l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当前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探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省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已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民积极性不高,新农合统筹面小而且不稳定。有些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支付能力和知识水平的影响,对新农合预付保障金和平均筹资、不平均使用等方面存在想法,造成只顾眼前利益,不思长远利益。况且新农合不好避免的管理疏漏和报销程序的繁琐,也使农民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2、受益人口少,没有解决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由于筹资渠道不稳定,政府投入不足,只能解决少数生大病住院农民的部分医药费用。目前的新农合没有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也不能达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社会性问题。
3、农村医疗条件落后,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由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差、人才匮乏,致使医疗服务能力不能充分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达不到新农合“低成本、广覆盖”的要求。
4、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使新农合成为事后干预措施。农村防病体系薄弱,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低。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预防保健人员的报酬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未得到合理解决,致使农村公共卫生网络不健全,人员素质低而且队伍不稳定,疾病预防等宣传干预措施不到位。
5、管理流程不顺与管理手段落后。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业务和行政上的管理,没有有效的机制来约束违规人员。定点医院机构中的合管办无论是人员、设备还是办公经费等都是来自医疗机构,在新农合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而这两者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这样的管理方法缺少制度上的保证,长期实施下去会逐渐暴露出管理机制上的缺陷。
6、管理体制不顺畅,形成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分由社会保障和卫生两个部门分别主管,在县、乡两级出现各自独立的运行、操作系统。政府管理职能交叉重复,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不利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管理;卫生部门既管基金收缴又管基金使用,增加了部门负担,又增加了监管难度。
7、二元保障体系,人为地阻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流动人口将大幅增加,人户分离的现象将较为普遍,对以户为单位参保的新农合产生重要的影响。进城农民多为青壮年,一方面减少了农村新农合低利用率人群的参保,使基金风险增大;另一方面他们中间许多人没有医疗保障,生活环境和条件差,将成为城市中新的弱势群体,出现健康方面的大量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城乡贫富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农村脱贫致富。
二、建议
1、加强政府投入力度和提高筹资水平。要增加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从而拉动地方投入和农民筹资水平,扩大报销范围和增加报销比例,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增强新农合对农民的吸引力。设法筹集社会资金,增加新农合的资金投入,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事业。
2、提高新农合管理效率与效益。现行的新农合手工操作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安全性差,应加快实现新农合的微机化管理,变人为监管为制度监管、机制约束,从而大大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3、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快落实对农村卫生的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本医疗条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改变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窘境。
4、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事业。要突出“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状况,重点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项工作,提高农村人口健康素质,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5、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要突出政府在新农合制度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探索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对特困农民施行医疗救助,让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协同运作,构筑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最终实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最终目标。消除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各项保障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