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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2月8日电(记者 杜筱) 哈尔滨市2002年12月施行的《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中明确规定,大型宾馆、饭店、公寓、文化、体育场所、居民区等建筑应当建设中水设施。但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了,哈尔滨居民小区中水设施的建设还是空白,而企业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少之又少,目前只有近50家单位安装了节水设施。人大代表杜仲建议,尽快出台《哈尔滨市中水回用管理办法》,把中水回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此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中水回用是指部分生活或生产用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浇灌、车辆冲刷、基建施工、景观及设备冷却水等。中水回用意义重大,投资一次,受益多年,即环保又节约,据了解,哈尔滨因很少使用中水设备,年浪费水6000万吨,例如一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小区,日用水量在1200吨左右,安装了中水设备后,每天可节水400吨,哈市居民生活用水1吨约2.3元,这个小区一天可节约水费920元,一年下来,可节水14.4万吨,节省水费近34万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2002年12月施行的《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天可回收水量大于750吨的居民区和集中建区等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中水设施。现有建筑物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但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了,哈尔滨居民小区中水设施的建设还是空白,而企业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少之又少,目前只有近50家单位安装了节水设施。
杜仲建议哈尔滨市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不回用设施建设工作,尽快出台《哈尔滨市中水回用管理办法》,把中水回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此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