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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借20万元巨款 死后家属不认账
2006-02-09 05:16:2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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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9日电 生前借款,死后应用遗产归还,死者家属欲将借款据为己有。近日,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判决,遗产占有人向债权人返还死者生前借款,并给付利息。

  2004年11月来哈打工的宁国东,向史静借款20万元。其后,宁国东将还款存入了其名下的存折后,将存折交给了史静。去年3月17日,宁国东因车祸死亡。宁国东的哥哥宁国臣来到史静的办公室,将其放在抽屉里的存折拿走,声称是弟弟的遗产,并持身份证将宁国东存折上的存款23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

  2005年4月初,史静将宁安、宁国臣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存款23万元,虽存于宁国东名下,但属借贷关系。现债务人已死亡,该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据此判决,宁安父子给付史静借款23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利息。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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