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实事求是地总结评价了我省“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分析了“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了省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立足加快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突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出的我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正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目标积极稳妥,主要任务和措施切实可行,符合黑龙江的实际,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的愿望。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力度,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