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女士欲美容肌肤却受损 “仙妮蕾德”一诺10万不兑现
2006-02-14 07:23: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黄婷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14日电 哈尔滨市民刘女士经人推荐使用了“仙妮蕾德美容保健机构”的产品,对方承诺6个月后能使她拥有“婴儿般肌肤”,如果达不到效果,将拿到10万元赔偿。渴望变美的刘女士做梦也没想到,她在使用该产品后,脸上长出了很多脓包,经一年半的治疗也没修复好受损的肌肤。虽然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捍卫了自己的权益,但是至今她还没有拿到应得的10万元赔偿款。

  2004年5月3日,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刘女士认识了经销仙妮蕾德美容产品的聂女士。聂女士介绍,使用“仙妮蕾德”护肤、内调产品6个月后,能拥有“婴儿般肌肤”,刘女士为此心动不已。随后,刘女士在聂女士的带领下,来到了香坊区“仙妮蕾德康美日用化妆品经销部”,该经销部的负责人董某又将刘女士带到了位于香顺街的“仙妮蕾德授权机构”。在听了授权机构的负责人李某的介绍后,刘女士在此购买了价值7150元的美容护肤产品。

  从此刘女士便开始使用“仙妮蕾德”外用护肤及内服调理的系列产品。可是按照要求使用了10多天后,刘女士却出现了不良反应,她面部皮肤又痒又痛,还起了很多脓包。刘女士急忙找到“仙妮蕾德授权机构”的李某询问原因,李某见状又找来董某作解释。董某称,刘女土面部所出现的疙瘩属于正常反应,只不过是她用的时间短。听董某这么一说,刘女士便继续使用该产品。

  可3个月后,奇迹并没有发生。刘女士的脸上的脓包反而加重了。看到自己长满疙瘩的脸,刘女士于当年9月份再次找到李某讨说法。这次,李某依然将刘女士带到董某的店里。在又一番劝解后,董某等人与刘女士签定了协议。协议上承诺:如果刘女士在使用该产品6个月后,没拥有“婴儿般肌肤”,她们将全额退款,并赔偿刘女士10万元钱。刘女士认为,既然都签定了协议,也可能真是她使用的时间不到,为此,刘女士又继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当使用该产品8个月后,刘女士满脸的脓包根本没有消失,与婴儿肌肤更是相差甚远。此后,刘女士多次找到董某、李某等人,要求履行协议对她进行赔偿,可是两人均以不是自己的责任而互相推脱。

  转眼到了2005年初,刘女士停止服用“仙妮蕾德”产品后,脸上的疙瘩消退了,但留下了很多小坑。刘女士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了哈医大二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再发性皮炎”,且皮肤很难恢复原状。随后,气愤的刘女士将董某等人告到了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6月1日,香坊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董某返还刘女士所购产品款7150元,并给付刘女士10万元的赔偿款。判决后,董某不服,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9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董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后,“仙妮蕾德”一直没向刘女士做出赔偿。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向刘女士出售“仙妮蕾德”产品的李女士。李女土告诉记者,“仙妮蕾德”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刘女士脸上出现的脓包是她自身皮肤的问题,和“仙妮蕾德”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二审判决后,董某又将此案申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已被重新发回到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正在等待着法院的最后判决。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