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15日电 15项硬指标全部达标,且要获得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才能正式交付使用。3月1日起实行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为哈尔滨市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
买新房频遇难心事
据了解,长期以来,哈尔滨市部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仍存在住宅质量不合格、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相对滞后,具体表现为:居民进户后屋面漏雨、墙体长毛、被迫使用高价临时水电、消防设施不配套、长期不能开栓供应煤气、小区规划绿地被侵占或者挪作他用、庭院绿化和道路迟迟不配套、物业管理单位未落实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居民对此反映强烈。据统计,2005年,有关新建住宅违规交付使用的投诉达1300余起,相当数量是集体投诉,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15项全部达标方可交付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借鉴外地省、市的一些经验,经反复论证制定的。共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15项交付使用条件,要求必须全部达标后方可交付使用。条件的制定是以满足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入住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为目的。今后,交付使用条件将随着哈尔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庭院建设不能同步要写保证书
由于哈尔滨市冬季漫长,新建住宅往往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绿化、庭院配套设施建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要求,庭院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社会评审,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时间和达到的建设标准的书面保证书;由市房产住宅局对庭院延期建设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庭院竣工验收后,应将验收报告报市房产住宅局备案;逾期未按保证书上承诺建设的,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