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9日电 “请保管好购机收据和手机三包卡,如果丢失,手机就不能享受‘三包’售后服务了。”尽管在2005年4月购买夏新手机时,销售人员如此提醒了周女士,但是由于搬家,她还是不慎将购机的这两个重要凭证丢失。
去年年底,周女士的夏新F90手机突然出现故障———显示屏无法显示图片和文字。去年12月29日,周女士带着故障手机来到夏新手机维修部,说明情况后,维修人员告知:如果收据和“三包”卡都丢了,按厂家规定,“三包”期就根据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来定。周女士的手机机身号显示出厂日期为2004年12月28日,那么这部手机的“三包”期就到2005年12月28日止,恰好过了一天,不能免费维修了。仅管周女士提出质疑:“手机出厂第二天,是不会到消费者手中的,中间要有一个流通过程的。”但维修人员坚持称“只能按规定办,至于要多少钱,必须得拆机后查看故障才能确定。”
无奈周女士只好同意。这位姓曹的维修人员拆机检查后告知,是“排线”坏了,更换一个新的要114元钱。周女士觉得自己这份钱花得太冤枉,决定回家再好好找找“三包”卡,就请曹师傅将手机再重新装好,先不修了。
相关规定:“三包”期计算后延90天
今年2月,周女士上网时无意中浏览到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从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这一正在实施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为此周女士咨询了“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为其解释说,依此规定周女士的夏新F90手机的“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不应该是2004年12月28日,而应后延90日,为2005年3月28日,截止日期就应是2006年3月28日,周女士的手机并没有过“三包”期,维修部门必须免费维修。2月12日,周女士再次来到夏新手机维修部,向维修人员说明自己手机的情况和相关的法规规定,那位曹师傅虽然嘴上还在强调着“厂家规定”,但面对着有理有据的周女士,留下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后,立即免费给周女士更换了手机排线。
消协提醒:商品“三包”规定说道多
针对周女士遇到的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据了解,对所购商品的“三包”规定不十分了解,商家怎么说就怎么信,在消费者中普遍存在。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很多商品都有其自己的相关售后服务规定,除移动电话外,鞋类有《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洗染业有《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照相业有《照相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购买的商品,对相应的售后规定有所了解,至少也应该知道有相关的售后规定存在,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可以查询,或是及时到“消协”进行相关咨询,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省消协工作人员称,目前省消协接到的与周女士一样的投诉很少,这并不能说明问题不存在,只能说很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