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经常有一些商家以“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等方式招揽客户,这种附赠服务的约定消费,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是就是一张服务金卡让哈尔滨市的消费者李晶觉得非常不满。
据李晶介绍,她于2004年11月份在红旗大街上的运通俊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捷达前卫轿车,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购车可以获赠一张捷达服务金卡,不能兑换成现金,但可以抵2000元的消费费用,包括购买一些汽车的配套用品和正常汽车养护等服务。李晶觉得这种优惠比较划算,就在该公司买下了汽车。
去年12月份,李晶想用这张金卡去运通俊业公司为自己的汽车购买机油、防冻液等产品,哪知工作人员告知她这张捷达服务金卡使用期限到2005年5月,已经过期,不能继续使用。李晶觉得不合理,她告诉记者:“当时购车赠卡的时候该公司并没有告诉我金卡有使用期限,卡身上的使用条款中也没有标明任何使用期限,而且我也没有接到关于金卡使用期限的通知,现在这张卡里还有近1900元的消费没有使用。”
记者询问了运通俊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发放的捷达服务金卡已经过期,不能使用。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服务总监史建强,他表示关于捷达服务金卡使用期限的事情,该公司通知过一部分消费者,不过没有接到通知的消费者还可继续在该公司使用这种金卡。至于为什么之前的工作人员拒绝消费者使用金卡消费,史建强表示,这是由于公司个别员工对捷达服务金卡的相关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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