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制度始于1946年。当时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办理了第一份发往苏联使用的公证书。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凭公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于经公证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采信。
随着我国公证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适应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十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