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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根荣:传承多党合作的光荣传统 建设适应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
2006-02-24 08:42: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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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4日电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发,是我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盛事。《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着眼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切实结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相信《实施意见》的下发,必将对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我省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本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大原则,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应该和需要参加的各类会议、提出建议、省里领导建议人选协商以及情况反馈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省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中也要注意安排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安排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实施意见》中有创新,也前进了一步。《实施意见》对省、市、县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担任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以及在人民政协中的比例安排是按照中发[2005]5号文件制定的,但规定明晰具体,比较便于操作。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等方面,《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工作机制、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锻炼、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和选任渠道和切实发挥党外领导干部作用等方面都规定得很详细、很有层次,为今后该《实施意见》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5年12月17、18两日,我们召开了五届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基层组织负责人以上的社的领导同志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常委会上对中共省委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中共省委《实施意见》的下发是非常及时的,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对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中共各级党委要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摆上各级党委的工作日程,不折不扣地抓实抓好。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要积极配合中共各级党委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党派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大力强化自身建设。要努力提高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结合市级组织和省级换届,加大后备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力度,按照“三个为主”的原则稳步发展成员;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机关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