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27日电 客人到饭店就餐,被饭店的玻璃门“破了相”;饭店损失了大玻璃,客人还不付餐费。孰是孰非?这几天,消费者张大爷和哈利来饭店的消费纠纷闹得两家都很上火。
老人叫苦:饭店庆寿辰意外受伤
2月13日,是张古田80岁母亲的生日,一家人到母亲家附近的景阳街哈利来饭店庆祝生日。据张大爷的大女儿张雨竹讲,当天家人定的就餐时间是下午2时,父亲张古田提前到饭店点了菜,点菜后出门接奶奶进饭店时,正赶上前边有人开门,玻璃门反弹回来正好撞到了父亲的脸上,父亲的额头当场血流不止,玻璃门也撞碎了。家人把父亲送到了附近的东莱医院就诊,没多久,饭店的负责人也赶到了医院,称先给客人看病要紧,医药费不成问题。
为了不扫老人的兴,下午3时许,张古田的额头被缝合了5针后,又回到了哈利来饭店就餐。可是到了晚5时许,服务员便不停地进屋催,称此包房事先已预订了晚宴,请他们尽快结束。“事先我们知道包房晚上有预订,可是谁也没想到会出事耽误了一个小时,家人在没尽兴的情况下,就结束了生日庆典,心里感觉老板有点不通情理。”张雨竹讲,家人离店结账时,与店家发生了争执。店家表示可以从660元餐费中扣除张古田看病的200余元药费,可张家人认为,张大爷刚刚缝了针,不知道以后还有无问题,不应该这么快就把账算清。店家最后同意让张家人先走,这笔账以后再算。
饭店叫冤:碎了玻璃损失钱
16日晚9时许,哈利来饭店张老板带着3名男子来到了张古田家,其中一名拿着手机的男子进屋就指着张大爷的头说:“就这点病,还装啥装?”张古田的小女儿被眼前的情景吓哭了,马上给姐姐张雨竹打了电话,两名男子见势走了。待张雨竹到时,张老板和饭店的负责人在父亲家中就餐费问题争执不休。张雨竹怕事态扩大,立即拨打110报警。10时许,张雨竹和张老板等人来到了香坊区六顺派出所。
据派出所值班民警张磊介绍,当晚他值班,听了报警双方的叙述,他认为,此事涉及消费纠纷和治安问题两个方面。根据张雨竹表述张老板等人到其家有过激行为,警方对张老板提出了警告,告诫他要采取正当手段和合适的时间索要欠款,不要采用威胁和恐吓的方式解决纠纷。张老板表示:不会再到张家滋事,要通过正当途径为自己维权。
自家损失了一块玻璃门,饭钱也没讨回来,还被警方提出了警告,张老板觉得有点窝囊。他认为,自家饭店的门很牢固,玻璃也相当的厚重,不是轻易能弹来弹去的,是前面的客人推门后,用力过猛,而张古田走在其后没注意,被弹回来的门撞破了脸,这个责任不应该在于饭店,而是张古田本人的过失造成的。因为张家人经常来饭店用餐,所以同意了埋单的事情以后再议。可事情过去3天后,张古田的家人来到饭店,不是埋单而是让饭店赔偿他们的损失。听了这话,他十分生气,才带人找到了张家。
消协调解:商家和客人都有责任
到饭店吃饭被撞伤,是否应该得到商家的赔偿?17日上午,张古田到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据律师兰华介绍,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此案中,哈利来饭店的玻璃门,是透明的易碎品,但商家并没有张贴警示标志,没有迎宾或服务人员提示和把守,没有给客人提供足够的安全服务,导致客人受伤,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侵权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客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受伤的张古田因为此消费纠纷没有明确的判明,产生的医药费用也没有结清而拒绝支付餐费,从法律角度讲是双方“债的混同”,也就是说:一方面餐费已经明确了共计660元,而另一方面张古田的医药费要根据其病情的发展才能确定,既然商家同意让客人不埋单就走,就已认同了让客人先看病,后结算的了结方法。那么,商家理应等待张古田将病情治愈,双方再共同协商“债务问题”。
“我们不是不想付餐费,就是觉得饭店处理得让人气愤!”17日下午,张雨田将哈利来饭店投诉到了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投诉部部长佟新认为,张古田到哈利来饭店就餐被玻璃门撞伤了脸,这说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是,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消费者张古田,也应当有能力预知玻璃门开与关会产生强大的弹力,会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由于他没有及时躲闪导致受伤,也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部分责任。
目前,双方不接受省消协的调解,准备诉诸法律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