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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党章权威围绕“三重一大”实施监督
2006-02-27 10:52: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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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电 题:维护党章权威围绕“三重一大”实施监督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通过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要把维护党章的过程变成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过程,变成落实“三重一大”实施意见的过程,从而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为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保证。

  ———围绕重大决策实施监督检查。

  应突出“三个重点”。即公开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抓好“五项制度”的建设。一是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以广泛深入务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集思广益,改变由领导人凭经验、拍脑袋作决策。二是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度。运用科学的程序规范决策权力及决策权力运行的方式和步骤。完善党政议事规则,细化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明确党政机关和党政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决策形式,细化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论证、实施程序等。三是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不断提高决策事项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是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会制度。五是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失误、谁引咎。

  ———围绕重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监督检查。

  要突出“五个环节”。一是教育培训环节。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必修内容,使各级党校成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地。二是推荐提名环节。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改革和完善干部推荐提名方式,推行党组织提名与党员或党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实行以岗定人,在规定的职数内任用干部。三是组织考察环节。坚持在廉洁自律上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贿选、拉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查处力度,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想干事会干事又不出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四是酝酿协商环节。坚持任人唯贤,充分发扬民主,不准临时动议,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以书记碰头会替代常委会,口头表态替代投票表决。五是讨论决定环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讨论和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市(地)、县(区)党政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必须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全委会闭会期间,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由党委常委会作出表决。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在监督管理上,要推行“五项制度”。即重要干部差额选任制、重要干部竞争上岗制、重要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重要干部交流轮岗制和重要干部推选民主制。

  ———围绕重大项目安排实施监督检查。

  在监督的载体上,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五项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评价制度和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四个监督”。一是强化对投资主体监督。明确重大项目安排不同环节的行政监管主体的监督责任,理顺有关部门的投资管理职责和相互关系,使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形成分工合理、责权明确、相互制衡、运转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二是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实行权力分解、人员交流、岗位轮换和民主评议制度,把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纳入群众监督的视野之中。三是强化对投资项目管理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严肃查处地方和行业保护,严禁对重大项目虚假招投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立项稽查。四是强化对投资活动监督。凡是能够公开的重大项目一律公开,使公开由规范制度的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由行政管理层面向服务领域拓展;由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向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深化。实现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围绕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在监督的方法上,要做到“三个结合”:把外部监督检查与内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责任追究与查办案件结合起来。在监督的重点上要盯住“四个关口”。一是审批关口。对预算编制、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总预备费用和超收资金等大额度资金的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报同级政府审批或提请人大审议,坚决杜绝“一支笔”、“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二是使用关口。所有财政资金的支出必须实行层层审批制度,运用现代化的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约束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三是操作关口。对大额采购资金必须“阳光”操作、规范使用,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必须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部门或单位挤占、套用非税收入,杜绝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四是效益关口。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资金运转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踪到哪里,及时发现大额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大额资金的使用安全稳健。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