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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家禽养殖优惠政策出台 养家禽可获5个月优惠
2006-02-27 14:15:19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王传磊 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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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电 2月22日,大庆市家禽养殖优惠政策出台,从2月26日到7月30日,大庆市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用户的收费项目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减免。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禽业造成的影响。这些优惠政策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按收费标准50%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按收费标准80%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收费标准80%征收;排污费按收费标准50%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50%征收;河道工程维修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部分继续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集资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60号)规定,暂时停止征收;在城镇收取的部分按征收标准50%征收;车辆通行费,对家禽类产品运输车辆,凭出入境动物(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动物(禽类)检疫合格证明,按收费标准50%征收;对商品蛋类运载重量占额定载货量的比重超过50%的运输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50%征收。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中,与取消、暂停和降低涉农收费标准相冲突部分,以涉农收费标准为准。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