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电 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有流动收购人员到居民家门口收购废旧塑料、金属等废旧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回收利用,以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将从4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百姓家中的废旧垃圾将摇身变成精美商品。
《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包括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废旧橡胶、废旧塑料、废纸、废包装物、废玻璃纤维、废电池、废棉织品等,危险废物、废旧家电等不在回收处理范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
为了防止流动收购人员扰民,《条例》规定,“从事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的,应当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此外,为保护居民的休息权,《条例》规定,在居民区内21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主干路的人行道上停车收购。违反规定的将处以严罚。
按规定,回收利用企业将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杜绝二次污染,能直接利用的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再生利用。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及包装物上,应当标注再生品标志,便于循环使用。据悉,哈市将逐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对城市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