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3月1日电 黑龙江省在即将开始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借机"搭车"收费。这是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于今年3月启动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鉴于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的有关文件已停止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尚未出台,因此,在本次认定工作中,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对认定通过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向申请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中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分别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其就读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的档案袋及有关表格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再向申请人员收取申报费。就读学校在为申请人员复印相关材料时,亦不得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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