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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抵押金148万阿城违法交警被判7年
2006-03-07 16:10:5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宝琨 马贵臣 陈云朋
东北网3月7日电 原阿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国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交通肇事车辆当事人缴纳的交通事故抵押金。近日,阿城市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蒋国平有期徒刑7年。
42岁的蒋国平,曾任阿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股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2003年春,哈尔滨市检察院发现,阿城市交警大队事故股上报的财务账目存在问题。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案情逐渐明朗:1999年8月,时任阿城市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的蒋国平,因家人患病急需一笔资金,便想到事故股保管的交通肇事当事人缴纳的10多万元的抵押金。蒋国平让事故股的内勤提出现金2万元为家人看病。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蒋国平为做水泥罐车生意等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30余次挪用本单位交通事故案件抵押金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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