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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遇起纷争 一司机故意伤人被判刑
2006-03-09 08:15: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罗春洁 何万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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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9日电 日前,张某因与人发生口角后用汽车摇把子致人重伤,被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4月3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汽车运输原木,行至朗乡林业局二号坝47公里处时,与相向而行的丁某驾驶的汽车会车,因运材道狭窄两车险些相撞。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从驾驶室拿出汽车摇把子,打了丁某腰部一下,致其脾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