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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敞开大门 "一人公司"会不会变成"皮包公司"?
2006-03-10 10:35: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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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电 3月6日,哈尔滨还是春寒料峭,但谢丽娟心底却似被点燃了一把火,这一天,她接到工商部门通知:“一人公司”营业执照批下来了,她成了“一人公司”的老板。

  为谢丽娟们点燃个人投资创业激情的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出资达到3万元即可,并破天荒打破瓶颈,“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3月6日,仅哈市南岗区就成立“一人公司”27个。

  无庸置疑,新《公司法》给许多投资者带来了福音,而其中“一人公司”更是备受关注。那么,“一人公司”对经济和个人发展有什么意义?“一人公司”利益与风险在哪里?“一人公司”能否催生“新老板”群体?为解答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的权威人士及欲创业人员。

  1月24日,再过几天就是辞旧迎新的春节了,孙积朝迎来了他人生的一个新起点,从工商部门手中拿到了“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他成了哈市第一家“一人公司”老板。

  时隔一个多月,得益于政策东风,当上了老板的孙先生感觉如何呢?

  看着墙上金灿灿的公司营业执照,孙积朝讲起了自己的创业经历。

  他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哈尔滨泰兴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电脑配件经营及网络工程开发等。过去,他一直在同类公司给人打工,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资金后,也萌发了自己创业的打算。资金、经营范围、场所……一切都有了谱后,办成什么类型的企业,让他一直举棋不定。

  个体户?办起来手续是简单,可是经营的范围会受限,“牌儿”也不亮。

  办公司?还要找合伙人,也挺麻烦,这一拖,可能就要到四五月份,承揽项目的黄金期可能就要过去了。而且多人决策,有可能贻误战机。

  还是先找专家咨询一下再说吧。一月中旬,他来到了哈尔滨南岗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前咨询,这一问,才得知,新《公司法》已实施,“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一人公司”,像他这种情况,可以成立“一人公司”。

  难题迎刃而解了。

  于是,他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1月24日,当他接到通知,可以领执照时,自己都不敢相信办公司这么“容易”,在春节前,他成了哈市第一家“一人公司”的老板了。他坦言,公司成立后的这一个多月,很忙,但感觉真的挺好,自己的创业激情终于得以释放。目前公司已经有了六名职工,其他人员在招聘中,相关业务也在洽谈中。

  对于选择做“一人公司”,他认为非常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需要快速决断业务,需要一定的企业形象。最重要的是,现在的市场竞争,不全是大鱼吃小鱼,更多的是快鱼吃慢鱼,他们公司目前创业阶段就需要快速决断。关于“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他认为对创业者来说,也很必要,这有利于规范经营,树立公司的信誉。

  作为最早吃螃蟹的创业者,他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公司法》“门槛降低”只是解决了“起跑前”的障碍,真正的创业冲锋仍在于项目选择和公司经营上。而且“一人公司”做大后,公司事务会更多、面临的风险更大,他将来还是要邀请多人“加盟”,才能保证健康发展。

  新《公司法》敞开大门“一人公司”降低创业门槛与投资风险

  以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规定为2人到50人,不少想创业的人,只得将亲友拉去“凑数”。但从今年开始,就不必这么麻烦了。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采访中,多数人对“一人公司”好处的认识是,可以一个人甩开膀子干,减少纠纷。

  其实想“自己创业自己说了算”,途径很多,干个体户,或办个人独资企业都可以。那么,“一人公司”的优势在哪里呢?

  省工商局萧兴民和陈海波介绍,新《公司法》的意义在于鼓励和扩大各种形式的投资,比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下降,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而且要求一次性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等等。允许注册“一人公司”,其意义也在于鼓励个人投资创业,这会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对希望单独创业的投资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破产时,股东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赔偿。而个人独资企业将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破产了,个人要拿自己所有的财产赔付。对创业者而言,这些无疑让“一人公司”魅力倍增。另外,“一人公司”更重要的是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用人制度等,能够提升经营的信誉度,更有利于融资、招聘人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大限制风险防范“一人公司”不会变成“皮包公司”

  当创业人士对“一人公司”纷纷叫好时,不同的声音也随即传开:办公司这么容易,被称为“皮包公司”的“骗子”公司会不会越来越多啊?

  这种担心,似乎不无道理。过去,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三角债、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曾让一些上游供应商甚至老百姓饱受其害。现在办公司门槛更低了,“诈骗”的成本不就更低了?

  的确,“一人公司”在经营上有不可比拟的灵活性,但由于是“一人说了算”,也有弊端。为此,新《公司法》在其准入“门槛”上也设置了较多的限制。

  据陈海波介绍,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规定有以下五点:一是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比普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高7万元,并且要求一次足额缴纳,为的是降低社会风险;二是为了防范社会风险,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新的一人公司,禁止其将同一财产多次投资转移,也遏制了对于公司制度滥用和对于责任的规避;三是为了让与公司交易的人方便识别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上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四是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每一年度终了时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是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增加了一条渠道,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

  谨慎投资不必跟风“一人公司”并非适合所有创业者

  3月6日,在南岗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从事医药器械产品经营的李先生趴在窗口,仔细地向工作人员询问办理“一人公司”的有关事宜,“注册金最低10万元?每年都要进行审计?”他提高了声音询问着。

  经过十多分钟的咨询,李先生放弃了立刻申请注册“一人公司”的打算,准备“再考虑考虑”。“‘一人公司’的确很吸引人,但具体到开办公司,我还是需要仔细考虑一些细节,比如财务审计等等,这种事不能跟风。”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这样回答。

  其实,目前自然人可以申办的企业类型有许多,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公司(含一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南岗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人公司”适合于经营过程中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投资人。目前的“一人公司”更适合这类人群:初始创业,能拿出的资金比较有限,自己有一技之长或一定的从业经验及背景。事实上,创办一人公司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二次创业,这部分人多是从一般性有限公司分离出来的。此前就与朋友合伙做过类似的生意,赶上允许开办“一人公司”的机会,自己正好另起炉灶。

  与“一人公司“比,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投资少、风险小、税费低和经营灵活;两三个人合伙办公司,尽管有时有意见分歧,但换个角度,这也是一种牵制,或多或少可避免一时冲动、拍脑袋决策等。遇到流动资金不足时,两个人能筹到的钱,也比一个人要多。

  所以,个人在选择经营组织模式时,要多咨询,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一个最适合目前状况的经营实体。大胆与谨慎并行,是“一人公司”时代创业者需牢记的创业箴言。

  同时,省工商局权威人士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新《公司法》实施刚刚两个多月,它所带来的便利和优势还未被投资者充分认识。应重视对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新《公司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理解和运用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的一些新措施,以充分利用法律资源,促进公司发展。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