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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要带“酒身份证”
2006-03-10 10:53: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秋梅 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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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电 9日开始,哈尔滨市全面施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管理制度,卖酒必须要附带“酒身份证”了。

  记者从市商务局召开的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和储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登记者,管理部门将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酒类批发单位在经销中必须按规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以记载酒类商品的产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和经营地址、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等流通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