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电 记者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获悉,为改善城市环境,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影响居民生活、影响群众利益的违章违法建筑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哈尔滨市即日起全面实施依法拆除和环境改造工作。
按照《哈尔滨市2006年依法拆除和环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依法拆除和环境改造的范围及重点为城市建成区主次街路、铁路沿线、开发遗留地段、居民庭院、京哈路出城口(北起哈南铁路编组站,南至收费站)、哈阿路出城口(西起动力区东西15街,东至收费站)、哈同路出城口(西起阿什河,东至收费站)。其中2006年第一批依法拆除的重点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和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影响城市交通,妨碍居民出行、影响防火安全及违规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拆除未拆除而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哈阿、哈同、京哈等3个出城口拆除和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压各种管线,影响供水、供气、供热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停止运行的破旧锅炉房和闲置废弃的储煤池、大烟囱、附着物及庭院内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的破损、歪斜、废弃杆体及其他设施。
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人介绍,此次依法拆除和环境改造工程重中之重的工作是对拆除后形成的空间进行改造:通过还路、还绿、还厕、还停车场,使城市街路和庭院达到通畅绿化、整洁清新的效果,缓解交通堵塞和停车难、行路难问题,达到造福百姓的目的。
据悉,在拆除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补偿。其中,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将不予补偿。确属历史遗留的合法房屋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政府将参照拆迁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为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此次大拆除工作将低保特困人员的安置问题放在首位。得到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的城市低保户、特困户,按房产住宅局《关于拆除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的标准,由市、区政府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困难群众由民政、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给予资格认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救济。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优先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