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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出台新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老有所养”
2006-03-18 13:39: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田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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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电 由于受经费制约和重视不够,以及“吃老”现象严重,农村老年人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生活困难。如今,在绥棱谁要是不赡养老人,将被公开曝光,而且还要受到相应规定的约束。如还不行,由有关部门出面执行,或代替老人将儿女诉诸法律,将子女占用老人的土地归还老人,发包后作为老人的生活来源或交付敬老院的费用。

  如何关爱农村老年人,让他们生活宽裕顺心?这是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了绥棱县除了发展经济之外的“一号工程”。绥棱先后出台了60岁以上老人就医、交通、法律诉讼、援助、休闲健身、生活补助等八个方面应给予优惠服务的决定;农村85岁以上老人每年发放200元营养补助金;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营养补助金;全县每个敬老院每年划拨2万元补贴金,另外由乡里给敬老院老人安排15亩生活用田;乡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里把老人的土地转包出去,费用一律兑现给老人。

  去年以来,“吃老”的现象越来越少了。每年县、乡、村都表彰尊老爱老的先进典型,曝光批评不养老人的反面典型。县里出台的尊老爱老的规章也日臻完善,初步建立了尊老爱老的长效机制。

  在双岔河镇双兴村,108岁的魏芳兰老人住在后嫁老伴儿的孙子家。与孙子朱宏林并没有血缘关系,可朱宏林却像对待亲奶奶一样照顾她。县委书记刘万发得知情况后,经常拿钱拿物来看望老人,老人生活得十分幸福。

  十几条新规的出台,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老人老有所养、有所依、有所护,也让年轻人、老人的儿女们尊老爱老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