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3月17日电 我国生态大省黑龙江“十一五”期间将推行地方林业限额采伐制度,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采伐制度,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同时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力争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
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林分起源的额度已经确定,各项指标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黑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除抚育采伐可以占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截留、突破、挪用和调用。此外,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自然保护区林木严禁采伐。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稳步改善等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黑龙江省将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林木。黑龙江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对不按规定超限额或超木材生产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木材生产单位要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合理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证采伐和越界采伐。
据悉,“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共完成造林1967.7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7个百分点,达到43.6%。黑龙江省计划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21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