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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忙”“要回”被他人侵占12载房产
2006-03-24 13:40: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朱伟光 郑忠利 王海坤
东北网3月24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暴力侵占他人门市房12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侵权案件。
1992年7月,黑龙江省桦川县新华书店与桦川县第四建筑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桦川四建负责新华书店综合楼的给排水、采暖、照明等安装工程。桦川四建将该工程又转包给孟某的工程队施工。施工过程中,孟某非法将新华书店作为工程款担保给桦川四建的84平方米门市房占有。从1994年2月开始,孟某把该门市房出租给他人开饭店,自己收租金,当起了“房东”。工程结束后,新华书店多次找孟某,要求返还被侵占的门市房。孟某非但不还,还几次辱骂、威胁甚至殴打书店工作人员。2003年,新华书店向桦川县法院提起诉讼。桦川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孟某占有新华书店房产为侵权行为,依法判决孟某停止侵害、返还房屋。判决生效后,孟某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还扬言“谁敢动房子,我就跟他拼了”,致使案件两年得不到执行。
在近日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依法将该案提级执行,并张贴公告,并准备出动大批警力进行强迁。经执行人员说服教育,孟某最终主动将侵占了12年的门市房还给新华书店。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