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4日电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2006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在医疗机构实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逐级报告制度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向患者告知制度的规定》等系列制度,以保障患者权益。
治疗费数额较大须告知患者
省卫生厅要求,今年全省公立非营利性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对收治患者的重要事项逐级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患者告知制度。必须告知或答复患者的内容包括:对急症患者治疗和抢救结果不确切,或者治疗和抢救效果不明确的;对患者治疗和抢救超过本医疗机构现有条件和常规,需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药品的;对患者治疗和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的;特殊情况下患者提出超常规特殊要求的;应患者要求或医疗机构主动对患者给予超常规服务等特殊照顾的;在特殊情况下医院主动或被动给患者以减免医疗费用的;患者需要向本医疗机构以外转诊或外请专家会诊的;在门诊诊断明确,本人自行选择治疗措施或自愿放弃治疗等。
今年进行“四降一升”试点
此次黑龙江省出台的系列措施中明确,今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将进行“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机制。
另外,黑龙江省今年将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办法,扩大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全省医疗机构将推广不当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制,采取医院药品收入比重核定和药品用量检测预警等措施,纠正医风,保证患者就医安全。
首次评选最优最差医院
据悉,省卫生厅纠风办还确定,省卫生厅今年将通过明察暗访和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首次在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重点为卫生行政机关和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及区县级卫生监督部门)评选出行风最优和最差的单位,并将评选结果通过各种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