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电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哈尔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哈尔滨市失业人员应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网络管理。据了解,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及暂住证,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初中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复员转业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劳动力均应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并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给失业人员《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
领取了《就(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实现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后,应到社区保障工作站办理就业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建立失业人员、就业人员登记管理台账,按月将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录入失业人员数据库。对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将其由失业人员数据库转入就业登记人员数据库,实现对失业和就业人员的实名制网络管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失业保险金均须查验失业人员的《就(失)业登记证》。民政部门在审核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时,也将依据《就(失)业登记证》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记载调查了解家庭人员就业和失业情况。因此,失业人员应尽快到社区保障工作站登记并领取《就(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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