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电 为保证民用和工业燃煤安全,我省于去年年末发布了5项煤炭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中特别规定劣质煤不准销售,煤炭销售中应明示质量等级。3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相关内容。
我省是煤炭资源大省,年产煤约9000万吨。去年年底前,煤炭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问题,给工业锅炉用煤安全埋下了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经委制定了4项动力用煤和1项民用煤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这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了商品煤炭的最低限值指标,对不同用途煤的发热量做了科学合理的规定。标准中特别规定了劣质煤不准销售。民用煤按燃烧时的发热量分5个等级,煤炭销售中应明示民用煤的质量等级;销售动力煤时应表明其用途。这5项煤炭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煤炭标准制定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介绍,我省现有生产甲醇汽油的厂家14个,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配方、标准不统一,出现了多起车辆使用粗制滥造的甲醇汽油引发的质量事故。对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年末批准发布了甲醇汽油的地方标准,车用甲醇汽油的标准为DB23/988-2005M15。此标准为企业的生产、销售甲醇汽油提供了技术依据,为政府的执法部门提供了统一、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规范和推动我省甲醇燃料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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