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解决“打不起”“跑不起” 哈尔滨中院完善便民措施
2006-04-05 15:22: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5日电(记者 高长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补充和完善了18条便民措施,并将之作为今年全市两级法院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5日,哈尔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特事特办

  便民措施中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特事特办,要依法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出的减、缓、免诉讼费的申请,经审查后即时办理,并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

  据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张久平介绍,这些“特事特办”的案件还包括其他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对待此类案件,法院还将在审理方式上提供便利,基层法院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是巡回审理,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设假日法庭,以解决困难群体、交通不便的当事人“跑不起”的问题。

  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一次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在执行时那个,不受八小时工作时间限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

  申诉必理 有访必接

  为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此次完善的便民措施规定,申诉必理,公开听证,依法审查,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

  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全市两级法院每周三上午同时进行院长集体接访。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全部登记、建档,纳入微机管理,限时回复处理结果。由专门的信访组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并把信访工作纳入到干警的考核。院长集体接访日中,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当场解决的,承诺限时给予答复。

  庭前指导 就地办案

  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和庭前诉讼指导。在立案前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超过举证期间举证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

  在开庭前,合议庭成员应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代理、举证、质证、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认真履行法官的义务。

  为解决当事人因农时、交通等原因导致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问题,民事案件可到当地审理,就地办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此外,18项便民措施中还包括运用科技信息提供服务、法院为未成年、盲、聋、哑等家庭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开设假日法庭、保证公民的旁听权、宣判答疑等内容。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