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电(记者 雷蕾)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仅用两天的时间,就执行完毕一起拖欠农民工赔偿款案件。
2004年6月24日,随老乡到哈尔滨金凯路轻钢建材公司打工的河北农民工陈华,在劳动中操作擅条机时,机器链条将左脚脚趾轧掉。陈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了15000余元医疗费,由金凯路公司支付。其后,该公司又给了陈华2000元,让他回家养伤。2005年4月,陈华向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经确认陈华系工伤,伤残7级。
2005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金凯路公司赔偿陈华各项费用35300余元。金凯路公司对裁决书中给付陈华医疗补助金16000元及伙食补助费556元有异议,便向香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医疗补助金4000元及伙食补助费。
2005年8月,香坊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凯路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判决该公司一次性给付陈华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各项费用共计3305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金凯路公司实际支付陈华31053元。
判决后,金凯路公司始终拖着不予执行。近日,陈华的两名委托代理人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当法院办案人员听说,这两个人从河北赶到哈市已经5天了,急等着赔偿款为陈华继续治病的时,决定特事特办,当即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并告知其履行生效的法律裁决。第二天,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到法院接受询问,办案人及法警依法将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传唤到法院,促其履行义务。经过3个多小时的细致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