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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23℃以下凝固 管道盗挖后石油未下渗农田未污染
2006-04-11 05:48: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中华 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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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1日电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一地下石油管道被盗挖后,1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证实,流入农田的石油不会造成田地污染,有关人员正在清理农田里已经干涸的石油。

  昨天上午,记者在石油管道被盗挖的现场看到,被盗挖的石油管道处已被大庆市石油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修好,现场留下一个1米多深还没有完全回填的大坑。这个坑旁边有一个2平方米左右的储油坑,坑内的石油已经凝固。大量流入农田和路边深沟的石油也已凝固。

  昨天下午,在石油流经的农田路边,十余名工人正在用锹将凝固的石油往编织袋内装,附近放着已经装好的数十袋石油。在石油流入的深沟处,工人们将凝固的石油切割成厚度近30厘米的石油块,然后整块整块地紧贴着地面挖起装入编织袋(左图)。石油被挖起后,地面土层清晰可见。

  石油管道输送末站的一位周姓负责人正在指挥工人挖石油块。他告诉记者,9日21时许,他们闻讯赶到事发现场,冒雨连夜将被破坏的石油管道焊接修补好。今天,他带领工人清理流入农田的石油。他说,这些石油可以被全部回收继续提炼使用。

  据这位负责人讲,石油的凝固点为23摄氏度,23摄氏度以下石油为固体,超过23摄氏度时石油才会变成液体。现在哈尔滨室外温度在10摄氏度左右,被盗挖的石油泄漏后,很快就变成了固体,没有往农田地下渗。这次石油泄漏对农田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造成污染,附近的农民不必恐慌。

  负责某石油管道保卫工作邓海峰告诉记者,这条石油输送管道从大庆市到哈尔滨市,全长183公里。通过对石油管道被盗挖现场的勘察,作案现场没有发现盗油者的作案工具,但从盗油者的作案手法,可以肯定盗油者是个惯犯。这些被偷盗的石油可能被运往哈尔滨周边市县或郊区的小炼油厂。

  记者从道外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了解到,油罐车的车主和司机已被移交给该局刑侦部门。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新闻链接

  3月31日,公安部建议最高检和最高法制定关于打孔盗油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出台后,涉油案件最高量刑标准将为死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表示,我国现在对于打孔盗油、涉油气等犯罪形式一般作为盗窃罪进行处罚。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为3年至7年。这样在涉油犯罪比较猖獗的地区,不足以遏制住犯罪。所以,公安部建议司法部门,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

  主要的内容是,把这种严重的涉油违法犯罪现象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罪,提高起刑标准。特别是其中一些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可以按照破坏易燃易爆罪的起刑点来定罪,那么这种行为可以判处3年至死刑。

责任编辑:杜筱